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清退载体文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提醒谈话和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等。
“离岗”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
一、离岗离职的前置条件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清理有关权限,这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前置条件。
01清退涉密文件
涉密人员应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并签字。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不再使用的,请示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02清退涉密设备
涉密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
涉密信息设备在本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需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
03移交涉密设备
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计。
04取消信息系统访问权限
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出人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出入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
二、保密承诺和提醒谈话
01保密承诺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应组织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其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载体;遵守脱密期管理的各项要求。
02保密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要求 提醒谈话应在涉密人员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进行,谈话方一般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记录。
提醒谈话内容 一是告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有关管理措施,如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起止时间、脱密期管理单位、脱密期管理的具体要求等。
二是了解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具体情况,如离岗或离职后的去向、从业情况等。
三、脱密期管理
01确定脱密期期限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
02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
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 即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本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交流调动人员 如涉密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
借调、挂职人员 即涉密人员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 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03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
择业限制 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出国(境)限制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重大事项报告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脱密期回访 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参考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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