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特别注意的是,检方指控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内幕交易行为有何危害?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发行、股份回购、激励计划、权益分派、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被收购、公司合并或分立、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等重大事项,都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对市场造成多重危害,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大众投资人来说,内幕交易损害其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从证券市场角度分析,内幕交易破坏市场资本定价,扰乱金融市场运行秩序。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樊健称,内幕交易是典型的“白领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好、反侦查能力强以及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
内幕交易行为会使投资者丧失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可能会使公司重要信息(例如并购信息等)提前泄露,从而损害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使证券分析师等处于劣势地位,打击他们分析公司基本面的积极性;还会助长非理性投资行为,投资者心怀投机心理,积极打探所谓内幕信息,最后被“割韭菜”。
打击内幕交易需要扎紧制度的篱笆,从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入手。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守口如瓶”
近年来,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滥用信息优势、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禁而不绝。打击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已成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田惠宇被公诉的前几天,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因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被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多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金融机构的巨额资金作后盾,在用客户资金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前,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先行低价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然后用客户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自己率先卖出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将风险与损失转嫁给其他投资者。
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破坏市场生态,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守口如瓶”。加强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强化人员的保密义务,仍然是严防内幕消息泄露的第一道、也是最基础的防线。
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一方面应提升员工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保密教育,完善内部治理;另一方面可引入更多外部审核,包括相关监管机构的高频率检查等,协助管控及威慑,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从业者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真正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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