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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办公文件如何进行保密

        我国古代对于公文的保密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据史书记载,太史令将“图法”(即国家的重要典志、档案)“宫藏”;商朝设立守藏史,专门负责保管政府公务文书和典册;周朝继承商朝传统,将文书正本收藏于天府——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中央档案机构,有《周礼》记载:“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禁令。”……以至春秋时期,各国国君想出妙招来防止文书的泄密,于文书上玺印封缄,并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封泥”。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开始大肆修建咸阳宫,这其中的一处名章台,秦始皇曾习惯在这里“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大臣们见此,便将中央各公卿机关、全国各郡县的奏章源源汇集于此处,以便秦始皇可以逐一批阅。

        其实一本奏章就是一捆竹简,而上奏的官员要仔细将竹简捆好,并在上面糊上泥团,在泥上印上自己的玺印,然后放在火上烧烤,让泥变得干硬。随后,奏章被送到章台,由身边侍卫呈送秦始皇亲自验查,如果看见封泥完好,没有被奸人私自偷拆阅览,才可敲掉泥封壳御览。于此,东汉学者卫宏也在《旧汉仪》中有“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之说。
        如此严谨的保密措施,在东汉的时候办公文件保密用的“封泥”竟然成为把守关隘的比喻词,《后汉书·隗嚣传》中有一段话:“ 元(王元)请以一丸泥为大王东封函谷关,此万世一时也。”说明守关如封泥,应小心翼翼,不得有一丝疏漏。

重要公文的书写有额外要求
        公文的书写有重要官员书写一些关乎国家决策的东西上呈至统治者处和中央起草诏制。重要官员的书写有三点基本要求。
        首先,由重要官员亲自书写与誊录,一般不能由他人代劳,防止现场或隔墙有耳,尽量用笔代嘴,书写完毕后并加上自己专属的印章,确保公文真实性。明代密疏的书写要求用楷书,并最好保证干净整洁的疏面。
        其次,公文书写后的草稿要注意销毁,确保保密性。中央起草诏制的公文书写由专门设立的机关负责,并制法严明,如唐朝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入,后来又要求先向御史台申请登记。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军机处,为加强保密,还有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如高级官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
        最后,重要公文不能在私人住所撰写,怕被家人发现,这是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古人办公有规定的地点,为保证机要的秘密性,皇帝对身边人员不断更替,许多机务不让外人经手,而由皇帝直接掌管的尚书局去处理,于是,能进尚书局当官的人,不仅有年龄身份的要求,同时皇帝对他们的各种限制也十分严苛。所谓:“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这些保密办公人员,只许在朝中处理公文事件,不能在家中起草奏章,更不能将在家中探讨国家之事。

        这样看来,古时与当今的办公保密,都有雷同之处。家中不议“朝中事”的原则,是如今每个涉密办公人员应当知晓并努力遵守的基本原则。刻意或无意的泄密都要受重罚。
        无论古时现代,秘密的泄露都会引起许多“有心人”趁虚而入,或以兜售官府信息谋取暴利,或结党谋私趁机作乱。汉明帝刘庄就曾对重操机要的尚书官员说;“机事不密则成害”,所以古代人不仅注重保密措施的细节严密,同时对泄密之人,无论他是不小心说漏,还是“正大光明”的言说,都要受到及其严厉的惩罚。

        唐王朝就在借鉴历代公文保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保密制度。皇帝处罚泄密国家公文的官员,根据泄露秘密的程度以及不同的行为来处以不同的惩罚措施。其中有两条对泄密处罚做了具体规定。皇帝规定,每个盗窃国家机密文书的人,要服刑劳役两年;偷盗普通公文书,要“杖一百”;而重要的文书,又要“加一等”。同时也规定,每个收发官文的人如果私自查看官文内容,根据不同的行为,处以不同数值的杖刑。这样严厉、细密的刑法条律保证了唐代公文的安全,也让一些泄密官员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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