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活动中存在的失泄密风险
出国人员在涉外交往中千万莫松保密之弦,有的人在对外交往中保密警惕性不高,把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全部端出,发生失泄密的事例也为数不少。
涉外活动泄密渠道主要有:
(1) 涉密单位未经同意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2) 同境外人员交往时,介绍未公开的秘密事项;(3)未经批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资料;
(4) 见利忘义出卖党和国家秘密。
与涉外活动,应该注意什么?
参加涉外活动,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事活动前(包括接待外国来华团组和人员、国内人员因公务出国出境等),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保密管理责任人员,加强外事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监督管理;
(2)不得带领国(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进入的场所和涉密部门、部位;
(3)与国(境)外人员会谈和交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内容,应按事先确定的会谈方案和口径进行;
(4)遇有国(境)外人员来电、来函、来访,拍摄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片或重要资料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
(5)出席国际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讲学、进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6)不得向国(境)外人员介绍或泄露尚未公开的科研成果、传统工艺和技术诀窍等;
(7)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不得提供、介绍未公开发布的经济数据;
(8)向国(境)外投寄稿件、著述,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9)出入国(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国(境)外人员驻地或陪同国(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10)不得利用国(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国(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11)在对外交往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作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密工作,应该坚持预先防范、内紧外松、内外有别、适用国际惯例、有利于对外交往、国家利益至上等原则,重点加强参加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审查、审批和提醒制度,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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