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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采购保密管理



根据《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之规定,涉密采购保密管理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采购人为涉密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二)采购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涉密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应当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四)采购人应当制定涉密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
(五)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
(六)采购人应当与参与涉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七)采购人应当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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