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3年春节前,某军分区一名职工不慎遗失了手机和钱包。军分区保卫干事陈某帮他找到失物后,在核对物品时发现,手机通讯录内不仅存有军分区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电话,而且都注明了单位和职务。该事件虽未造成实际泄密后果,但却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一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顺利查到其他用户号码用来行骗;二是将存有涉密信息的手机通讯录,拷贝到联网电脑中备份,或利用联网电脑将手机通讯录“迁移”到新手机中,也容易造成失泄密。
案例分析
严格来说,一般的通讯录不能算是涉密信息,但是随着人们交际活动的增多、朋友圈的扩大,手机通讯录的内容也随之增加,一些特定的联系方式可能会被定位成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如单位领导电话、单位通讯录等。而为了弄清“谁是谁,在何处,什么单位”等情况,一些人往往习惯增加备注信息,如,张三,XX局XX处处长;李四,XX军工单位总经理等。殊不知,此做法在方便自己区分的同时,也方便了敌特分子和诈骗人员。一旦手机丢失或被植入木马,极易造成隐私和敏感信息外泄,埋下失泄密和安全隐患。为此,在使用手机通讯录存储联系方式时切莫过于详细,重要号码或联系人最好直接记在纸质通讯录中。
案例分析
【处理机密别用它】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手机通信要小心】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手机存储要注意】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相关敏感信息。
【手机连接要谨慎】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位置服务莫乱开】不得在涉密公务或者涉密会议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填写信息需谨慎】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他人赠送不可用】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进网许可不可缺】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录音录像看场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机密场所不可带】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设置禁止使用手机标志】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配备手机存储柜】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泄密要及时补救】手机使用发生泄密案件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泄密人员要惩罚】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进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发生泄密案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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