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保密局发文,因上海上外印务中心有限公司在印制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吊销上海上外印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甲级资质。
案例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
(一)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将涉密印制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
(四)拒绝接受保密检查的;
(五)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印制业务的;
(六)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
(七)发生泄密案件的;
(八)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应实行“集中制作,集中保管,统一收发,统一编号”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各单位应依照这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的管控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载体包括起草、送审、制作、印刷涉密文件材料、资料。
起草阶段
起草涉密文件载体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都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送审阶段
涉密文件载体定稿后,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制作阶段
涉密文件载体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制作,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进行防电磁泄露保密。涉密文件载体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
印制阶段
涉密文件载体应在本单位专门的制作室印制。需要委托外单位印制的,应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任何人都不得多制、私留涉密文件载体。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各单位取得涉密资质实属不易,切勿触碰红线,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资质证书,让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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