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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过失泄密,一定要警惕这4种心理(下)

前面我们列举了导致过失泄密的4种典型心理,主要包括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冷漠心理和炫耀心理,这4种心理是保密工作的大忌,是保密部门的“大敌”,必须努力克服、加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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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过失泄密案件的发生,机关单位应当把握好其中的“可控因素”,善于在“攻心”上下功夫,比如以下几点:

一 塑造主观认知

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是心理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知是影响心理状态的一个重要因素。

机关单位可以着重从“知识”和“情感”两个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主动去影响、塑造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正确主观认知。

01 抓好保密教育培训

及时传授基本的、最新的保密知识,同时更应当注意的是,教育培训不是以次数、规模论成效,而应当以教育培训对象能否切实掌握保密常识、收获保密知识为目的和要求,因此周期性、“动真格”的抽查、考试必不可少,也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02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形势教育

注意将两方面的教育相融合,引导涉密人员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国家安全保密严峻形势的同时,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事业感和荣誉感。

03 普及保密法纪知识

特别是深入普及禁止性、惩处性规定,以案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深入人心,成为涉密人员心理的“高压线”,使麻痹、炫耀等心理无处藏身。

二 做好动态监管

人的心理活动是活跃的动态过程,在外部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心理状态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从这一点上看,为避免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产生错误心态,应当不时地对他们的心理施以正向的外部作用,以强有力的外部动态监管及时“介入”,严防错误心态的产生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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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强审查

不仅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人员上岗、离岗的保密审查,也要做好其在岗期间的动态审查,尤其是心理“审视”,发现心态存在上述情况的,及时予以“鞭策”、提醒,特别是对于保密、机要干部和重要涉密人员,必要时应当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02 加大“震慑”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密违法案件,对责任人员严格追责,并做好内部通报,因为任何的放任、姑息,都有可能催生、放纵“没什么大不了”“事不关己”等侥幸、冷漠心理。

03 营造氛围

努力在内部营造保密监督、保密提醒的良好氛围,引导涉密人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得人人参与保密监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保密成为“大家伙儿”的共同事业,依靠集体的力量,从容做到全周期、全过程的动态保密监管。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达到每一个人,把握好“可控因素”,从认知上改变,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如有违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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