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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使用互联网办公,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泄密?

停渡 2023-2-10 14:16:51 发表于 保密科普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137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QQ等互联网软件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使用微信、QQ等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递增,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呢?

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共互联网的特点,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是完全开放的、公开的网络,不具备任何保密性,任何信息一旦上网就等于完全公开。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局域网和网络终端,由于安全保密防护级别较低,对处理、存储和传输的信息不能提供安全有效的保密防护,涉密信息一旦在局域网或网络终端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就会使涉密信息处于失控状态,随时都有泄密的可能。

那么对于互联网的这种特点,我们应该要怎么做呢?或者说我们应该要有怎样的意识去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呢?

一、任何个人,特别是涉密人员,在使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时,必须做好保密措施,要牢牢记住8个不得。

(1)不得在任何网络平台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言论;

(2)不得使用任何网络通信工具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在网络提供的云存储等公共存储空间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4)不得使用网络终端和设备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5)不得在网络中使用涉密终端、涉密存储设备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涉密设备;

另外,具有公务身份的个人,在使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时还应当注意

(6)不得发布公务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7)不得以公务身份发表与所从事的公务工作有关的议论;

(8)不得发布、谈论和传播工作秘密、公务活动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二、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互联网办公保密管理

1.单位应完善保密制度,针对办公形势变化,及时制定互联网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特别是日常工作中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移动办公行为。

2.应强调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明确微信使用范围,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便公开的信息(含文字、图片、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等等)。

3.严格管理各种微信群聊,微信群应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建群应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群申请,写明用途、准入范围、建立时间及责任人,报经有关领导和保密工作机构审批同意后建立。

4.严格审查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公众号是单位的重要宣传窗口,应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审查审批责任。

三、加强保密教育宣传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保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员工的保密常识;通过微信失泄密案例进行保密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绷紧保密之弦,布好保密防线,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 严格保密检查,压实保密责任

单位保密机构应将本单位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及员工微信使用情况以及其他互联网软件使用情况纳入保密检查范围,排查使用过程中文件、照片、小程序等使用情况,看有无传输涉密文件、使用微信小程序扫描涉密文件情况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违规泄密隐患和问题。

总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法律法规,广大网民应当如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如此。使用微信、QQ等互联网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问题并不在于软件本身,软件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每个公职人员必须要有的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既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同时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到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决不能发,操作流程谨慎规范,让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让网络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工作。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如有违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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