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第 3 号 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告(2022年第5号)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凡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已取得新证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凡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三、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期间,现场审查将适时调整,保密资格(资质)申请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申请。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自检报告,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2022年12月20日 |